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注销登记,意味着公司生命的终结,类似于自然人死亡。注销登记后,公司就不再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那么,注销登记和公司关门、停产停业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很长时间以来,很多股东认为如果关门就不存在公司。 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被撤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后,股东有清算义务,股东有责任在清算期间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等。 股东只是关门,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如不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股东应当在损失范围内赔偿公司的债权人。没有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账册等重要文件灭失而无法清算,则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不再是有限责任,股东可能承担远远超过出资额的责任;虽然清算,但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如股东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未依法清点,随意填写清算报告就处置公司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造成遗漏,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则可能引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也会间接损害到股东自身利益。

法官提醒,在创办公司盈利的同时,也会遇到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经营者应当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当公司不能继续存在时,应及时依法清算,及时督促公司对外债权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在办理注销手续时要谨慎,在注销前必须确保清算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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