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应把握的方向和原则

一、个税筹划应把握的三大方向
  1、在保证实际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收入就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
  2、对于可以扣除某些费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尽可能扩大费用扣除额。例如,就支付租金收入税而言,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得到维修,维修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扩大了扣除额。
  3、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比如某员工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工资,税率就变成10%了,那么这几十元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单位多发了钱,收入却减少”的尴尬。

二、个税筹划应遵循的两个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不能单独进行,如果税收筹划达到了税收节约效果,而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因此税收筹划是值得商榷的。
  2、税收修订计划的前瞻性原则。 任何具体的纳税修订方案的研发、选择、确定都必须在与该方案相关的纳税事项成为既定事实之前。 在这个涉税事项成为已经规定的事实之后进行“企划”,就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改变、掩盖相关资料,纳税人将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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