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两个重点是“依法”和“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预先规划和安排商业、投资和财务管理等活动,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我们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地区和行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投资不同地区和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工业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因此,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其组织形式来规划其纳税。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国际惯例界定为法人。内资企业所得税原独立会计准则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合格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征收税款。不同的组织形式采用独立纳税和合并纳税,这将对总行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利用新的规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的价值部分,以补偿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与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利润和所得税直接相关。折旧具有扣税功能,不同的折旧方法需要缴纳不同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使用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能使后期成本前移,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相当于无息贷款。此外,企业在享受“三免三减”优惠政策时,尽量延长折旧年限,在优惠期内安排后期利润,并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数量上不尽相同,各期费用分摊存在差异,影响各期经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库存是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和所得税有很大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许可公司采用先进的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定价法的库存实际成本,但不行政许可采用先进的先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交付计价方法,会导致期末销售商品和存货的成本不同,产生企业不同的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和不同的盈亏状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的税收抵免效应。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呈下降趋势,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降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推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短缺时,推迟纳税无疑是为了获得国家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负,不应采用先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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