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
最近股权转让税筹需求猛增,由于在金税三期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加大了对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力度,所以在对待股转中的涉税事项时,必须谨慎再谨慎。
从民商法上看,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股权转让也就存在公司转让股权和个人转让股权之分。对于公司转让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公司经营行为的一部分,投资成本、转让股权收益放到整个公司会计期间、纳税申报期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统一核算的,一并纳税申报,因此,公司如果当期存在较大成本费用支出,股权转让也不一定纳税,但是投资公司有点特殊。
对于个人而言,税法上又区分自然人和其他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按次征收,因此,相比较而言,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空间会小一些。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税务筹划方案”。
合法的税务筹划路径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
何为“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给出的四个情形,典型的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所以,到底能不能用核定法,还得根据当地税务局给出的政策来看。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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