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通过税筹个税降低至3.5%

近期全国各地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然人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要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那个人转股该如何缴税呢?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通过税筹个税降低至3.5%插图1

一、自然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多少?

自然人转让股权,转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如下:

1、转让方:

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缴纳标准:(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如若没有差额产生,则不需要缴税。

2、受让方:

印花税,自然人受让股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如何降低自然人股权转让20%的个税?

1、利用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不征税的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因此,在股权代持的场合,选择与隐名股东具有亲属、朋友等私人社会关系或者其他关联关系的代持主体往往比单纯的商业伙伴更可靠,亲属关系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产生节税效应,并且在进行IPO审核时亲属关系的代持关系将更有可能被认为具有合理性。

如果你需要正规的股权代持协议,可以在评论中说明,花生财税将详细的word文档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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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合伙企业降低个税税负

假设A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甲、乙两人,各持股50%,A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现甲股东需要将自己持有A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丙个人,交易价格为100万元。

则甲股东个人需要对其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溢价部分50万元,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10万元,甲股东觉得税负太高。

我们可以通过为甲股东做如下税务筹划:通过在税收洼地成立合伙企业C,甲股东个人先将持有的50%股份平价转让给C合伙企业,然后C合伙企业再将股权溢价50万转让给实际购买人丙。

因为C合伙企业所在的税收洼地对股权转让的交易行为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进行核定征收,故而可以将甲个人本应承担的20%的个人所得税降低至3.5%,最终缴纳1.75万元个人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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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最终为甲股东节税8.25万元,节税比例高达82.5%。

(以上案例中利用合伙企业将个税核定为3.5%的税率为花生财税的园区政策,如需了解详情,可私信花生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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