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股权转让本身来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因为牵涉到的利益太大,因此在进行公司股权转让时,不管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多加谨慎,下面小编给大家列举了一些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仅供大家参考。
一、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实际投资者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实际投资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三、股权转让时,遇到虚假信息而造成经济受损该怎么办
1、由于转让人对受让人进行了欺诈,受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2、基于欺诈签订的合同,受让人可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一股多卖”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将自有股权重复出卖给多个股东的,俗称“一股二卖”或“一股多卖”,受让人应该如何主张权利?由于股权的变动规则需要通过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综合判断,因此实践中,应当以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办理了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其他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所有受让人均未进行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变更,也未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则处理方式与实践中“一房多卖”的方法相同,各合同并无时间先后的位序之分,而只由各受让人依照各自合同向转让人主张继续履行或违约责任,转让人只得择一履行,并对其他履行不能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五、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公司资产归股东所有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时在合同中约定公司资产归股东所有是无效的。
《合同法》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公司资产依法应当由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的只是公司的股东权益,如在合同中约定公司资产归股东所有,无异于恶意侵占了公司的资产,自然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