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公司员工或者高管股权激励及股东分红个税减少

作为企业职场人员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公司实现高管或员工的股权激励无非两种方式,一是高管或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二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两者相比较而言,第二种方式更容易保障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股权激励的实施而逐步丧失,直至大权旁落。

持股平台一般也有两种形式:

一是公司形式;

二是合伙企业形式。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公司员工或者高管股权激励及股东分红个税减少插图1

而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被认为是最优的选择。其优势在于:

1、创始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从而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

2、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创始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用劳务而非现金出资,节约财务成本;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激励员工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就通过持股平台而取得的收入(尤其是持股平台转让被激励股权而取得的收入),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以公司形式作为持股平台时,持股公司层面以及被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公司股东层面的双重税收。

4、在税收园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连续12个月收入不超过500万,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按应税所得率10%计算,综合税率在3%以下,相比股东分红20%的个税,节税85%以上。

上文就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公司员工或者高管股权激励及股东分红个税减少的最佳办法,若您正面临同类的税务问题,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税筹知识,欢迎给花生财税小编留言或者评论,将会第一时间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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